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受理机构现场领取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书面答复:
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6:00(冬令时)。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1.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可从附件下载《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附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我办通讯地址。
为保障公众对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特将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线下渠道公告如下
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